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憲法解釋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s 
開課學期
110-2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孫迺翊 
課號
LAW7213 
課程識別碼
A21 M419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一8,9(15:30~17:20) 
上課地點
霖研六1703 
備註
與翁岳生合授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25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課程簡介:大法官們在吵什麼?憲法解釋中的協同與不同意見】
  2022年開始,大法官以作成解釋方式解釋憲法走入歷史,憲法訴訟法生效,憲法法庭所掌理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均以裁判形式為之,其實行結果是否與過去憲法解釋有明顯差別,尚待觀察。而大法官從1948年作成第1號解釋至2021年底作成第813號解釋歷經73年,期間憲法解釋之形式多次變遷,最初僅有文字精簡的解釋文,1958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17條明文:「大法官會議決議之解釋文,應附具解釋理由書,連同各大法官對該解釋之不同意見書,一併由司法院公布之」,開始有了解釋理由與個別大法官的意見書,1993年法律全文修正更名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除保留解釋應附具解釋理由書,連同各大法官對該解釋之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一併公布之規定外,也增定大法官解釋案件,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之規定。
  上述規定促成了大法官與人民有更多接觸對話的機會,而隨著政治民主化、社會氛圍逐漸開放,大法官也愈來愈積極表達其個人意見,甚至在若干解釋中,幾乎每位大法官都書寫其協同或不同意見,呈現百花齊放的現象。這些意見書提供吾人研究我國憲法發展與變遷的豐富素材,透過解釋文、解釋理由與協同、不同意見書的比對,得以窺見作成解釋之前大法官們曾經就哪些法律爭點進行討論、也能更加瞭解隱藏在解釋文文字背後的幽微意旨,進而辨識出個別大法官在具體個案問題上所持的價值立場。

【課程目標】
本課程希望透過修課同學的文獻導讀,授課教師的經驗分享,一起從協同與不同意見書深入探究憲法解釋的不同面貌。具體問題意識包括:
● 某一特定解釋中,協同意見與多數意見之差別何在?是立論的切入點不同,抑或是利益衡量、價值判斷上的些微差異?
● 就某一特定議題,個別大法官們的不同意見或協同意見對多數意見是否有所影響?其與多數意見最大差別何在?系爭爭議如依不同意見作成解釋文,將呈現何種結果?
● 同一位大法官是否曾於不同解釋中就特定議題(如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有過不同見解,或採取一貫立場?
● 當大法官們提出協同或不同意見時,是否援引國外學說判例或國際人權文件作為論據?其是否影響憲法解釋之論理基礎?
● 從比較法的觀點,我國與其他國家違憲審查制度下的協同/不同意見書發展有何特色與制度缺失?
● 對於普通法院/行政法院而言,憲法解釋之協同/不同意見書是否具有參考意義?
● 不受理決議的不同意見書

【專題演講】
將邀請洪範法律事務所洪偉勝律師演講。洪律師為英國愛丁堡大學法學博士,研究領域為國際公法及歐盟對外關係法,現為執業律師,並為文化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洪律師具有豐富之行政訴訟實務經驗,曾擔任年改釋憲案之機關方訴訟代理人,並於2022年第二件憲法訴訟案之機關方訴訟代理人,兼具學理與憲法訴訟實務經驗。 

課程目標

 
課程要求
【課程要求與評分標準】
1. 導讀階段與專題演講:前一小時先進行講授,接著由同學提問、師生共同討論。請同學務必事先閱讀導讀文獻,準備提問之問題。
2. 學期報告階段:修課同學應以上述問題意識為出發點,擇取適當議題(議題建議清單詳後所列)撰寫報告,報告應以協同與不同意見書之分析為重點,並提出個人之評析。視修課同學人數,每週安排1-2位同學報告,每篇報告並應有評論人,報告請於上課前一週週五上傳至ntu cool,同時也請寄送一份紙本報告給翁老師,評論人則應於週日上傳評論,同時歡迎其他同學隨時上傳對該二篇報告之提問。
3. 學期報告修正版最後上傳日視修課人數及最後一次報告日而定,修正報告版將作為評分依據。學期成績將綜合考量學期報告、課程討論參與程度以及出席狀況。如有事無法出席上課時,請務必事先來信請假。

【報告主題與格式】
撰寫報告請多參考外文文獻,報告字數至少15000字,引註格式請參考台大法學論叢格式。

【課堂報告議題建議清單】
1. 於協同或不同意見書中,能否觀察得到實務界出身的大法官們與學界出身的 大法官關注的議題有無不同?例如實務界出身之大法官是否較為重視受理與 否、是否侵害普通法院審判權之問題?
2. 「原因案件所應適用之法律」(釋憲客體)之認定密度,為何有寬嚴不同? 如釋字 445、535 額外納入具重要關聯性之法律,釋字 793 卻排除法官聲請時 認為所應適用之法律(釋字 793 張瓊文部分不同、詹森林部分不同)
3. 介於違憲與合憲間的警告性解釋或改進建議,其作成時機與界線為何?同一 問題從合憲的改進建議到違憲的轉變原因(釋字 719、810)?
4. 戒嚴時期,大法官是否曾表示過不同意見?能否從中窺見案件之政治性對大 法官們見解的影響?(例如釋字第 68 號、第 129 號、556 號解釋,及釋字 129 號林紀東不同意見)
5. 具有大量協同、不同意見書的憲法解釋,大法官們之間爭執哪些議題?從解 釋文與解釋理由書中,是否看得出哪些多數意見妥協之處?例如釋字 767 號。
6. 權力分立原則審查之方法為何?不同方法下是否仍會得出相同結論?(釋字
613 許宗力協同、林子儀協同)
7. 我國歷來憲法解釋如何評價「善良風俗」?(釋字 666 許玉秀部分協同、許
宗力協同)
8. 未列舉權如何形成?人權公約對憲法權利建構的影響?例如健康權如何成為
大法官所承認之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權利?(釋字 701、767 等解釋中羅昌發
意見書)
9. 平等權/平等原則之審查方法有何變化?大法官們是否曾就此提出不同的審
查方法?其是否影響後續憲法解釋之發展?例如釋字 596 許宗力、許玉秀不
同意見書曾提出可相提並論性、體系正義等觀點,是否影響後續憲法解釋?
10. 以性別為分類的法規範,歷來憲法解釋所採取之審查標準是否有所變化?個 別大法官曾表示過的意見,是否影響後來的多數見解?(釋字 365、釋字 728
李震山不同、釋字 807 許志雄協同、黃昭元協同)
11. 平等原則與直接/間接歧視理論(釋字 760 黃昭元協同、釋字 666 許宗力、釋
字 728 羅昌發不同、葉百修不同;釋字 791 許宗力協同、黃昭元協同、吳陳
鐶不同)
12. 關於言論自由之限制,歷來憲法解釋已經形成類型化、寬嚴不同之審查,就
此個別大法官之見解與多數意見有何不同?是否曾影響多數意見?例如商業 性言論的評價與事前管制(釋字 414 吳庚 蘇俊雄 城仲模部分不同、744 許 宗力協同、許志雄協同、詹森林協同、黃昭元協同、794 黃昭元提出部分不同 張瓊文加入)
13. 非刑事處罰限制人身自由時,是否可以不定期限?(釋字 690、708、710、799 許志雄部分不同、詹森林部分不同、黃昭元部分不同、呂太郎部分不同、黃 瑞明部分協同部分不同)
14. 強制工作的合憲性爭議及憲法明顯區隔原則之適用(釋字 812 謝銘洋協同、 黃瑞明提出黃昭元加入、吳陳鐶不同、蔡明誠提出蔡炯燉黃虹霞吳陳鐶加入、 471、528、567、799)
15. 原住民狩獵文化權的保障,是否及於以「自製獵槍」以外之工具從事狩獵活 動?大法官對於狩獵文化權與環境生態取得平衡的想像是否有所不同?(釋 字 803 謝銘洋部分不同、許宗力提出部分不同黃昭元加入、黃虹霞提出部分 協同,蔡烱燉、黃瑞明及詹森林加入)
16. 職業自由主觀條件限制之審查標準?(釋字 806 黃昭元協同)
17. 精省案中撰寫不同意見書的大法官們所欲維護之憲法體制為何?(釋字 467
號解釋)
18. 對於真正與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之適用,大法官間見解歧異之處何在?(年
改釋憲案)
19. 刑事立法中的憲法爭議,如微罪一律撤銷假釋的合憲性問題,於意見書當中
潛藏著刑法第 79 條之 1 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再服 25 年殘刑的爭議(釋字 796
黃瑞明協同、蔡明誠部分協同、黃虹霞不同)
20. 以行政命令規定公立學校教師與公務員之年資,應用財產權或服公職權審查?
不同釋字中為何有所差異?(釋字 658、730、730 李震山協同)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翁岳生,現代法治國家之釋憲制度與司法改革,翁岳生教授論文集,2020年
第九章,憲法之維護者(摘錄)
第十章,我國釋憲制度之特徵與發展
第十二章,我國憲法訴訟制度之展望
第十四章,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新發展
翁岳生,憲法之維護者,台大法學論叢,1卷2期,1972年4月,頁327-330。
李建良(1999),不同意見書與釋憲制度——德國與我國法制實務的比較研究,憲政時代,25卷1期,頁75。
陳淑芳(1999),法院判決之不同意見書德國法學界對此一問題之討論,政大法學評論,62期,頁105-127。
林佳和(2014),憲法法院不同意見書制度之再思考-以德國經驗為中心,輔仁法學,48期,頁117-185。
法治斌(1980),論憲法解釋之不同意見,政大法學評論,21卷,頁1-18。
楊子慧(2020),大法官釋憲制度的司法化變革──從會議解釋到法庭裁判,收於楊子慧,憲法訴訟(二),頁141-219。
蘇永欽(2016),夏蟲語冰錄(九十七)-為什麼要改意見書,法令月刊,67卷2期,頁107-117。
許宗力(2021),憲法法院作為積極立法者,收於林建志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11輯,2021年12月,頁1-39。 
參考書目
Uwe Krandnpohl著,黃耀宗譯,揭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神秘面紗:憲法法院的意志形成與決定過程,2017
第三章 內部決定過程的結構
第四章 報告作成人的影響
第五章 評議作為「衡平批判性審議」的論壇
William J. Brennan, Jr.(著),法治斌(譯)(1987),為不同意見書辯護,憲政時代,12卷4期,頁39-45。
Wilhelm K. Geck(著),朱武獻(譯)(1991),西德憲法法院之不同意見書對憲法法院之威信及其裁判之影響,朱武獻,公法專題研究(一),頁162-163。
Gerd Roellbecke著,張永明譯,不同意見書,收於Peter Badura/ Horst Dreier主編,蘇永欽等譯著,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五十週年紀念論文集(上冊),頁379-404 。
湯德宗(1999),不同意見書與釋憲制度-德國與我國法制實務的比較研究,憲政時代,25卷1期,頁38。
湯德宗(1999),憲法法院法官解釋不同意見的實證研究,憲政時代,25卷1期。
劉鐵錚(2003),《大法官會議不同意見書之理論與實際》。
林建志等(2021),奉命釋法:大法官與轉型正義,促轉會。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學期報告、評論、課程參與程度 
100% 
撰寫報告請多參考外文文獻,報告字數至少15000字,引註格式請參考台大法學論叢格式。 學期成績依課程參與程度、與談與學期報告綜合評量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2/14  課程介紹 
第2週
2/21  授課教師講授與討論(一):我國釋憲制度與釋憲實務之發展歷程
【導讀文獻】
翁岳生,現代法治國家之釋憲制度與司法改革,翁岳生教授論文集,2020年
第九章,憲法之維護者(摘錄)
第十章,我國釋憲制度之特徵與發展
第十二章,我國憲法訴訟制度之展望
第十四章,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新發展
翁岳生,憲法之維護者,台大法學論叢,1卷2期,1972年4月,頁327-330。 
第3週
2/28  二二八放假 
第4週
3/7  授課教師講授與討論(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不同意見書與我國之比較
【導讀文獻】
李建良(1999),不同意見書與釋憲制度——德國與我國法制實務的比較研究,憲政時代,25卷1期,頁75。
陳淑芳(1999),法院判決之不同意見書德國法學界對此一問題之討論,政大法學評論,62期,頁105-127。
林佳和(2014),憲法法院不同意見書制度之再思考-以德國經驗為中心,輔仁法學,48期,頁117-185。 
第5週
3/14  授課教師講授與討論(三):我國憲法解釋之意見書實踐經驗
【導讀文獻】
法治斌(1980),論憲法解釋之不同意見,政大法學評論,21卷,頁1-18。
楊子慧(2020),大法官釋憲制度的司法化變革──從會議解釋到法庭裁判,收於楊子慧,憲法訴訟(二),頁141-219。
蘇永欽(2016),夏蟲語冰錄(九十七)-為什麼要改意見書,法令月刊,67卷2期,頁107-117。
許宗力(2021),憲法法院作為積極立法者,收於林建志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11輯,2021年12月,頁1-39。 
第6週
3/21  洪偉勝律師演講 
第7週
3/28  學期報告 
第8週
4/4  兒童節放假 
第9週
4/11  學期報告 
第10週
4/18  學期報告 
第11週
4/25  學期報告 
第12週
5/2  學期報告 
第13週
5/9  學期報告 
第14週
5/16  學期報告 
第15週
5/23  學期報告 
第16週
5/30  學期報告